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等有关规定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,现予印发,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6年11月28日
附件: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.doc
  原文链接:http://samr.cfda.gov.cn/WS01/CL1605/16736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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